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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龙满族自治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     记: 付光磊 
副  书  记: 陈绍文  朱 友 
常务委员会委员: 陈静军  丁以群  朱延达  李宗海 

青龙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陈绍文  朱 友 
委 员: 丁以群  李宗海  佟丽娟  谭秀龙 

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1.青龙满族自治县大石岭乡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赵青违规举办满月宴问题。2021年12月7日中午,王赵青在禁止操办范围和工作日时间为其次女举办“满月宴”,并收取礼金,于当日全部退还,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3月7日,王赵青受到记过处分。2.青龙满族自治县大石岭乡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源浩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21年12月,王源浩在未报备的情况下,邀请本单位同事参加其结婚喜宴,并收取礼金,于当日全部退还,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3月7日,王源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木头凳法庭临时负责人、一级法官刘岩公车私用问题。2022年1月至3月,刘岩私自决定并违规使用公车用于个人及工作人员上下班。2022年7月,刘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龙满族自治县干沟乡庞杖子村党员贺宝丰被开除党籍

2018年8月11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干沟乡庞杖子村党员贺宝丰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与迎宾路交叉口,撞上前方静止的丁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经秦皇岛港城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贺宝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4.1mg/100ml。2019年2月12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决贺宝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经2021年8月18日青龙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宝丰开除党籍处分。

十四届县委第六轮巡察全部完成进驻

按照十四届县委第六轮巡察工作安排部署,截至4月12日,各县委巡察组已完成进驻工作。本轮巡察共派出4个巡察组,对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委党校、县教师发展中心、县委编办、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等6个县直单位,土门子镇、马圈子镇、大巫岚镇、草碾乡等4个乡镇及所辖共75个村级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4月9日至4月12日,被巡察单位分别召开巡察工作进驻动员会。会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并就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精准把握监督重点,精准有效开展政治监督,共同完成好巡察任务提出要求;各县委巡察组组长通报了本轮巡察总体安排、监督重点及巡察期间需要被巡察党组织协作配合的事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各县委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现场巡察时间为2个月左右,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设联系电话、联系信箱、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和信访举报二维码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根据有关规定,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于巡察受理范围之外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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