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纪委监委审理室 发布时间:2021-09-07 17:11:55 阅读量:2386
2018年8月11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干沟乡庞杖子村党员贺宝丰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与迎宾路交叉口,撞上前方静止的丁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经秦皇岛港城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贺宝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4.1mg/100ml。2019年2月12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决贺宝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经2021年8月18日青龙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贺宝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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