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03 10:41:05 阅读量:1405
2020年10月26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2020年10月1日-21日履行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职责不力的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的通知》,其中我县三星口乡在第一周(10月1日-7日)对1处火点处置无反馈,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20年9月30日18时48分39秒,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监测到在三星口瞭望塔东北50.21度方向2.986公里处青龙满族自治县三星口乡谷杖子村发生火情,位于经度119度29分24秒,纬度为40度26分53秒。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监控平台)对该火情进行了推送,三星口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于海涛接到监控平台推送的火情后,第一时间按照监控平台推送坐标,赶到谷杖子村柳树沟,现场未发现火情,也未发现与监控平台推送图片相吻合地貌。在附近查不到火情的情况下,于海涛未对监控平台推送的火情进行反馈,也未向分管领导王永强和乡长王金亮汇报。10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青龙分局告知三星口乡长王金亮该乡火情没有进行反馈后,王金亮安排于海涛再次排查。直至10月2日13时,于海涛才查访到火点位于三星口乡中学附近,为三星口乡三星口村村民办丧事烧纸扎,并在监控平台进行了反馈,但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处置并反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三星口乡火情处置无反馈问题进行了通报,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11月3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三星口乡人民政府乡长王金亮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主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乡长王永强、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于海涛给予相应处理。
三星口乡发生火情未反馈问题,再次给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也充分暴露了个别乡镇、个别干部在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上重视还不够,责任压的不紧不实等问题。对于暴露出来的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有力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靶向施策,科学施治,精准治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敢抓敢管、严抓严管,逐级压实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不断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和履职本领,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落具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强化日常执法和监督力度,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各种污染环境问题的发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跟进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不彻底、工作措施不力、大气问题频发、严重影响全县空气质量大局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分享到:
©中共秦皇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秦皇岛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0517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