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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机关学习制度

来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1 10:29:57 阅读量:111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大兴学习风气,营造学习氛围,着力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重点学习“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面从严治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的“两准则四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3.学习党中央和省、市、县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重点学习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4.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纪法业务知识。

5.其他学习内容。

二、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充分利用机关大讲堂进行集中学习,精心组织各类学习讲座、报告会、学习交流等。

2.系统培训。按全员培训要求,组织人员参加中央和省、市、县委党校以及纪检监察系统组织的学习班和培训班。

3.网上学习。积极参加党员干部网上在线理论学习,严格按照省、市、县委和纪委监委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网上在线学习。

4.业余自学。机关全体人员按照每年县纪委监委下发的学习重点,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主学习。

三、学习要求

1.制定机关和个人学习计划。年初制定机关全年学习计划,明确每月的学习内容,并将学习计划安排及时发至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实现自主学习。

2.坚持四个结合。一是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在参加机关大讲堂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坚持以个人自学为主,注重学习效果。二是政治理论学习与纪检监察业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学习相结合,组织好集中辅导或专家授课。三是理论学习与开展调查研究相结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理论、有分析、有观点的调研文章。四是理论学习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相结合。不定期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摩和学习交流等活动,增强实际效果。

3.保证学习时间。机关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按要求做好笔记。严格请假制度,遇特殊情况向主管领导请假,销假后及时补课学习。

四、职责分工

机关每周集中学习的组织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相关部室积极配合。参加市委党校以及纪检监察系统组织的学习培训,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

五、学习考勤

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定期通报和检查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记录、出勤情况、读书笔记、体会文章等,适时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对所学内容进行考试,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干的目的。同时,建立完善机关和个人学习档案,做好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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