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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大梨园村党员李佳旭被开除党籍

来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3 10:48:03 阅读量:1354

经查,2019年12月24日19时48分许,青龙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大梨园村党员李佳旭醉酒后驾驶陕K1879Z号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沿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高原村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伊泰广联红庆河煤矿自建路交叉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李佳旭提取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平均值为257.04㎎/100ml。李佳旭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20年6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判决李佳旭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李佳旭身为共产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被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其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0年11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佳旭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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