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11-10 17:28:07 阅读量:3839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基层权力监督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基层农村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和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筑牢青龙良好发展的政治基础,根据《中共青龙满族自治县委行政村(社区)巡察工作规划(2019-2021)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村(社区)开展专项巡察。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的指示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党组织延伸,打通基层权力监督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新时代富裕美丽幸福新青龙提供坚强保障。
二、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本轮巡察共组建4个巡察组对5个乡镇所辖73个村级党支部开展巡察,具体分工如下:
1.县委第五巡察组
组 长:张建军
成 员:于华、马占武、吕建华
巡察对象:肖营子镇所辖的肖营子、王子店、马道沟、娄子店、温杖子、王营子、海红庄、高丽铺、上打虎店、下打虎店、姚杖子、赵杖子、乱梨沟、光明、薛杖子、温泉、白家店、上抱榆槐、柳树行等19个村级党支部。
2.县委第六巡察组
组 长:张柏松
成 员:苗雨盛、刘剑桥、陈志东
巡察对象:青龙镇所辖的土坎子、满杖子、孟家铺、逃军山、河南、大石门、广茶山、拉马沟、响水沟、马杖子、北坎子、佟杖子、向阳、大营子、老爷庙、头道杖子、湾杖子、蛇盘兔、西双山等19个村级党支部。
3.县委第七巡察组
组 长:李宝
成 员:张建民、刘志华、麻永为
巡察对象:凉水河乡所辖的凉水河、东马道、上草碾、下草碾、沙岭、桲椤台子、东岭沟、柳资峪、落地、达子沟、清泉、大马坪、小马坪、庄户、沟门子、清河沿、石山沟等17村级党支部。
4.县委第八巡察组
组 长:詹柱梁
成 员:宁保华、李泽宇、张立国
巡察对象:隔河头镇所辖的隔河头、界岭、王新庄、河北、草场、董杖子、刘庄、大梨园、宋杖子、南新庄、老沟、罗汉洞、都石、南达峪村及官场乡所辖的官场、大苇峪、头道窝铺、小峪岭后等共18个村级党支部。
本轮专项巡察时间自2020年10月20 日开始至2020年11月30日结束。各巡察组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时间。巡察内容的时间跨度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19 日。
三、工作重点
本轮村(社区)专项巡察主要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突出“两委”班子特别是“两委”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重点监督村级党组织建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侵吞群众利益,侵蚀群众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的小官巨腐等问题。
(一)围绕村级党组织建设情况
一是重点了解村级党组织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发挥政治功能情况。重点看党组织在村集体发展中有没有起到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党组织内部是否存在分工不合理,“补台”意识不强,工作中各行其事、推诿扯皮;两委班子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学历较低。是否存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工作站位不高、思路不宽、能力不强,在党员群众中缺乏威信等问题。发展党员不严肃、不规范,有的书记为了保住“位子”,长年不发展新党员;有的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亲朋好友发展入党。是否存在村干部参与党组织和村委会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将个人私活当主业,村里的工作当副业,长期不参与村内工作,成为“挂名村干部”等问题;是否存在大学生村官基本不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成为“挂牌村官”。党员干部“双带作用”不强,是否存在有的忙于自身发展,只想带头富、不想带领富等问题;是否存在村干部之间勾心斗角,依托自身宗族势力互相拆台;是否存在农村宗族、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村干部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成了乡匪村霸,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是重点了解基层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是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否认真执行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是否存在党组织活动有偿化,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够积极,以发放实物或补助的方法吸引党员参加活动等问题;是否存在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部分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大量在外务工、经商的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甚至长期失联等问题。
(二)围绕“三资”管理情况
一是重点了解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村集体资产低价或无偿对外租赁,租赁期过长,租金没有及时收缴到位;村集体房屋被随意占用,集体债权长期挂账。大型工程项目建设不公开招投标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获得承包权和所有权、收受回扣等行为;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出租是否符合规定,收益是否及时入账,有无集体“三资”不清、产权不明、处置不当、集体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利用集体“三资”和职务影响违规参股驻村企业,搞利益输送,损公肥私,导致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
二是重点了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入账票据不规范,存在原始凭证用自制付款凭证或普通收据入账,甚至白条列支费用、无人签字领款等问题。利用集体资产私设“小金库”,侵吞、截留、隐瞒、挪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村干部边任职边经商,利用村集体资产、借助村级平台拉关系、谋好处,损害村集体利益等问题。
三是重点了解“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村集体“三资”使用管理民主决策程序不健全,民主意识不强,决策事项调查不深入、论证不充分,导致决策严重失误等问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缺乏民主集中观念,不遵守决策程序,存在“一言堂”现象。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健全,履职不力,监督缺位、错位、滞后。公开栏更新不及时,设置地点不科学,公开不规范,内容不全面,重大事项、惠民政策等没有及时公布,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相关权利未有效落实。
(三)围绕惠农利民政策落实情况。重点了解农村低保、五保、土地流转等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落实粮食“直补”等惠农利民政策随意、执行不规范、不到位。对村集体掌握的公共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不够,对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推动解决不够有力。落实五保政策不主动,对底数掌握不清,未提前主动告知“准五保老人”相关政策,导致部分五保户待遇享受滞后。落实低保政策不严不实,低保户申报及动态管理不到位,对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的未适时增减。支持、纵容、包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及在“双违”整治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问题。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规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做实现场巡察的各项工作。巡察进驻后,听取被巡察村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巡察组根据需要可调阅、复制被巡察党组织的有关资料;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一对一”谈话、明察暗访等形式掌握被巡察村党组织各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巡察期间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受理社会各界对被巡察村党组织涉及巡察范围内的投诉。
(二)做好分类处置。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充分考虑历史背景、问题成因、主观意愿、客观条件、整改主体、综合效果等因素,分类反馈、移交和处置,属于村、社区能够解决的问题,向村级党组织反馈和移交;属于乡镇解决的问题,向乡镇党委反馈和移交;乡村两级难以解决的问题,向县有关职能部门移交。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视情分类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纪委,推进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三)加强协调配合。被巡察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主动认领责任,要在整改落实上见真章。纪检监察、组织、政法、审计、信访、财政等机关部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加强与县委巡察办的沟通协调,在人员抽调、函询回复、协助了解、情况通报、成果运用等环节给予协助,将各部门协助巡察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主体责任考核、绩效考核、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严明巡察队伍工作纪律。各巡察组要严格按照巡察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部门单位的正常工作,对重大问题不随意表态,不查办案件,不处理具体问题。巡察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2)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的;(3)泄露、扩散巡察工作秘密的;(4)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被巡察单位的干部群众有权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巡察组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情况。
(五)认真做好报告起草工作。一是要重视底稿制度。各巡察组要重视巡察报告的问题底稿,按照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有关要求抓好落实。二是要认真撰写巡察报告。巡察组按照被巡察单位分别形成巡察报告。巡察报告内容主要包括4部分: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200字左右)、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反映重点人的问题线索、有关意见建议。现场巡察结束当日巡察组将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报至巡察办,并做好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的相关准备工作。
(六)做好巡察反馈和整改工作。一是做好巡察反馈。各巡察组分别起草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或县纪委监委有关班子成员、县委组织部有关部务会成员、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反馈会,对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二是重视整改。巡察反馈后,被巡察党组织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自反馈之日起3个月内,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会同巡察组对整改报告提出审核意见。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制定日常监督方案,派员参加并指导督导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报告,持续跟踪督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在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后,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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