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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县委第九轮巡察工作方案

来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11-10 17:26:21 阅读量:7918


按照《中共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安排和县委统一部署,十三届县委第九轮巡察共组建4个巡察组对8 个县直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为准确把握巡察政治定位,明确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政治监督。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结合被巡察单位承担的职责使命,重点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和政治责任,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为加快建设新时代富裕美丽幸福新青龙提供新的有力保障。

二、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本轮共组建4个巡察组对县信访局、县委编办、县科协、县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县矿业企业税源监控中心、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县民兵训练基地等 8个县直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具体分工如下:

1.县委第一巡察组

组  长: 吴立新  

副组长: 张晓莲

成  员: 于雅新、王淑凤、赵辉、龚建军、孙杰

巡察对象:县信访局、县民兵训练基地

2.县委第二巡察组

组  长:兰  壮

副组长:张爱军

成  员:丁晓绪、景艳艳、赵为明、王中华、于迎春

巡察对象:县委编办、县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3.县委第三巡察组

组  长: 任进生

副组长:孟艳红

成  员: 李春玲、许雅菲、穆云峰、邵海月、温进才

巡察对象: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

4.县委第四巡察组

组   长: 周志敏

副组长: 郭振生

成   员: 景晓梅、高玉玺、胡晓红、赵宗林、张力

巡察对象:县科协、县矿业企业税源监控中心

本轮巡察工作自2020年10月20日开始至2020年12月10日结束,各巡察组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时间。巡察内容的时间跨度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19日。

三、工作重点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持续”重要要求,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紧密结合各被巡察单位职能使命和政治责任,突出重点领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围绕“三个聚焦”,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以下方面问题。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一是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看党委(组)是否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有无停留在读文件、简单传达等流于形式问题;有无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当负担,被动应付,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等内容不了解。看是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是否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在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有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重要讲话,重点看党委(组)能否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领导责任是否到位、工作责任是否落地、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成效是否扎实,有无学习传达不认真、研究不深入、结合实际不紧密,工作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看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是否存在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责任缺失、管控不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淡化,不信马列信鬼神、参加宗教迷信等活动,参与私搭乱建庙宇或排查整治私搭乱建庙宇工作不力等;是否把“四个意识”当口号,对大是大非问题没有立场、 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言行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松警惕,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越权决策、擅作主张、我行我素;是否存在搞非组织活动、与组织讨价还价、违背组织决定、欺骗和对抗组织等问题。

二是了解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要求情况。重点看党委(组)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有无表面上轰轰烈烈传达,实际上不联系本单位职责,未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落实举措等问题。对照省委“三六八九”工作思路及“三创四建”活动安排部署,结合我县重点发展改革任务,看是否存在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在疫情防控中,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及时调整安排相关工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把“两手”统筹好协调好;有无在疫情防控、生产恢复、民生保障过程中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深入了解党委(组)落实三大攻坚战有关决策部署情况,重点看是否高度重视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不折不扣落实扶贫政策要求,积极发挥精准扶贫作用,制定详实有效、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持续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是否坚决落实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积极推进绿色发展方式和乡村环境治理;是否自觉承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认真梳理排查本单位本系统在信访稳定、公共安全、外部环境等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事件的处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力举措,做到及时发现风险、有效防控风险、果断处置风险。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中,是否存在对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黑恶势力不制止、不上报,甚至充当保护伞等问题。是否存在减税降费、强农惠农等涉企涉农政策落实不到位,宣传不及时、发动群众不积极,优亲厚友、跑冒滴漏等问题。

 三是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对照党组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重点看是否存在党委(党组)履行自身职责不到位,对本单位、本系统突出矛盾和复杂疑难问题搁置不解决,只出政策不抓落实、主管领域工作推动不力、部门职能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看是否存在议事规则不明确、不科学,决策程序不规范,只抓鸡毛蒜皮不研究大事,推动工作办法少没力度,领导班子不团结、甚至严重失和,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强。是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动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层层落实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位、落到底。

四是了解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情况。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市、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相关部署,一方面,重点看党组(党委)是否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的要求,落实改革任务,推动机构、职责、队伍及时调整到位;是否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做到优化、协同、高效。另一方面,重点看党组(党委)是否主动承担本系统、本领域的改革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抓落实,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是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是否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大对下属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的清理规范;是否存在职责划转不到位,讨价还价,抱着部门利益不放,甚至搞变通、留尾巴等问题。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一是了解作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重点查找政绩观有偏差,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打造盆景工程、面子工程,热衷大场面,数字造假、材料堆砌,编造政绩、隐瞒问题等。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重点查看是否存在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浮在面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少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调查研究图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搞“走秀式”调研,打造“经典调研路线”,层层陪同、务虚不务实等;学风文风会风不实,学习浅尝辄止、蜻蜓点水,发文开会搞“拿来主义”、应付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不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重复考核、多头检查,工作微信群、手机 APP 泛滥,随意发通知、提要求,报材料过多过急。责任落实“甩锅基层”,随意对基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设定“一票否决”项目等,动辄追究、问责泛化等问题。

二是了解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重点查找谋划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系统、不科学、不均衡,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问题,有无便民服务措施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未得到有效落实。对群众有关信访和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甚至长期搁置不办,损害群众利益。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门难进脸难看,冷硬横推、颐指气使,激化群众矛盾。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认真执行首办负责制,群众跑东跑西,长期无人负责解决。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现状不了解、不清楚,关心帮扶不够到位,问题解决不够及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普遍性的问题,不研究长效机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不多,对基层和一线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客观,对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了解不深入,制定的工作举措不符合基层实际和群众需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设置不合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党务政务公开不规范,服务热线、政府网站等“僵尸化”。

三是了解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重点查找在工作中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违规申报、包装项目,骗取、套取专项资金,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惠农利民专项资金等。违规收取或罚没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巧立名目、强行集资摊派等。

四是了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情况。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了解“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是否改观,群众反应强烈的公款餐饮浪费行为是否得到遏制,有无粮食安全危机意识不足,缺乏刚性制度约束,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督检查不到位,惩戒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重点查找没有驰而不息宣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缺乏抓长、抓常的意识和举措,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制度、举措束之高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公款吃喝禁而不止,采取隐蔽手段变相公款吃喝 。以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礼金、财物等,造成不良影响。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超标,搞豪华装修,或在办公用房整改中搞不合理的变通。违规购置、配备公务用车,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其他费用,违规使用党费发放补贴福利,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工会会费发放慰问品、慰问金。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等问题。

五是重点了解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利用职权或职务上影响,搞权力寻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行为。在征地拆迁、分配购买住房、职称评定、工资待遇、获取各种荣誉等方面,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党员干部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退休后违规在企业任职,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领导干部身后跟随一个或多个老板,之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圈,形成以其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资金管理混乱,虚列账目,挪用截留财政资金,违规举债,致使大额财政资金遭受损失,收支混乱,通过虚报工程套取国家补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无原则让利,不计成本廉价出租或出售国有房产,暗箱操作变卖资产,捞好处、送人情。对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监管不力,未经集体研究决策,随意增加预算、擅改规划,不搞招投标、拆分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转包分包,或者明招暗定、搞“量身定做”的虚假招投标,使“关系户”中标,形成“关系工程”。把所属社团、企业当成职务消费、公款吃喝的“提款机”,违规开支和发放费用;财务管理混乱,存在顶风违纪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一是了解党组织建设情况。重点了解党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有无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党建工作虚化弱化边缘化倾向。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考核机制不完善,监督检查重形式、轻效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党建工作缺乏硬约束,甚至有的基层党支部长期不换届。所辖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班子不健全、不团结,党的意识淡薄,党建引领作用没有发挥,党员没有归属感。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一言堂”甚至家长制,班子成员党性意识淡化、不发表意见,党内民主走形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不完善或存在明显漏洞(资金使用限额、项目投资限额过高等),重大事项不经集体研究、少数人说了算。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搞形式,缺少辣味;“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双重组织生活、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落实不力、走过场,没有实际效果。 对党员疏于监督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缺失,对党员情况不闻不问,抓早抓小、约谈提醒少,党费收缴不规范,对流动党员缺少管理措施。党员队伍建设不科学、缺少规划,党员年龄老化、结构失衡。发展党员不严格、不规范,甚至长期不发展党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选树先进典型工作缺失,存在“口袋”党员和失联党员,一些党员不履行义务,甚至带头违规违纪,群众认可度不高。

二是了解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管党治党工作不谋划、不研究、不部署、不推进,未将相关工作纳入考核内容,未针对廉政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的谈话、听取有关汇报等工作措施不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空转,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对分管领域风险漏洞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监管措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传导不到位,压力层层递减,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意识欠缺,对相关问题不抓不管、放任自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规违纪问题“轻拿轻放”、处置失当、不敢动真碰硬,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约谈、诫勉谈话等形式代替责任追究。 对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拖延。廉政教育严重缺乏,党员干部对廉洁自律准则、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基本内容都不知悉。对下级组织资金使用管理、资源分配处置、资产管理、行政执法等廉洁风险较高事项监管机制不健全,日常监督检查不力,出现较为严重问题。纪检监察机构力量不足,干部能力素质不强。纪检监察干部职责泛化,脱离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对已处理的违规违纪问题不公开、不通报,未被作为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未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一些窝案串案发生后,未进行“一案双查”,没有追究管党治党责任,没有及时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四、具体要求

(一)做好巡察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巡察办协调县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县委组织部有关科室、县信访局等部门单位,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及领导班子有关问题的情况。巡察组根据通报情况,充分用好已有监督成果,对拟进行巡察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结合巡察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组内分工和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需报巡察办备案。二是巡察组要通过媒体、舆论等渠道,收集被巡察单位情况和相关的舆情信息,做好问题的收集和处理。三是巡察组建立组务会制度,组务会由组长召集,对重要工作部署、拟深入了解的问题线索、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重大事项、重要材料起草、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意见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巡察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实行组长负责制,加强日常管理,对发现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二)做好现场巡察相关事宜。一是巡察办提出巡察进驻安排,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沟通落实具体事项,指导督促被巡察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设立巡察联系信箱、开通邮政信箱、信访联系电话、制定信访应急预案等。二是召开进驻动员会。对县直单位的巡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领导成员参加。巡察组指定专人将巡察进驻的相关情况报巡察办,巡察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让干部群众充分参与到巡察工作中去。三是加强巡察期间的协调指导。巡察期间,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负责人深入各巡察组了解情况,进行现场的调研指导。

(三)做细巡察进驻后各个环节。巡察进驻后,巡察组要做细做实巡察的各个环节。一是听取党组(党委)工作汇报。听取汇报前,巡察组要提前与被巡察党组织沟通,对汇报内容严格把关,突出问题导向,对照巡察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准备。二是进行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一般包括:单位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巡察组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谈话对象,并结合政治巡察要求和谈话对象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提纲。个别谈话时,谈话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谈话记录要确保完整、原汁原味,原始记录要归档备查。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做好调阅材料、受理信访、开展座谈等项工作。

(四)发现问题及起草报告等工作。一是做好巡察发现问题的梳理。各巡察组要加强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汇总,召开组务会专题研究、分析研判,确定拟立行立改事项。严格执行立行立改有关规定,规范程序、严格权限、防止越位。确定的立行立改事项应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意见,并通过巡察办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程序移交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立行立改。二是认真撰写巡察报告。巡察组按照被巡察单位分别形成巡察报告。巡察报告内容主要包括4部分: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200字左右)、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反映重点人的问题线索、有关意见建议。现场巡察结束当日巡察组应向巡察办提交巡察报告,并做好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的相关准备工作。三是重视底稿制度。各巡察组要重视巡察报告的问题底稿,按照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有关要求抓好落实。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将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报至巡察办。

(五)做好巡察汇报相关工作。一是做好材料报批。巡察办对巡察组提交的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等进行核稿,提出修改的参考建议,巡察组修改完善后,经巡察办报领导小组审批。为便于校核,巡察组提交巡察报告时,一并提交问题底稿。二是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巡察组长具体汇报,巡察办负责协调巡察领导小组成员,确定会议时间和方案,提前通知巡察组做好汇报准备。三是向县委汇报。在经过巡察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后,巡察组起草综合汇报稿,巡察办起草综合情况报告,县委书记专题会议逐一听取各巡察组汇报,并听取本轮巡察工作综合情况汇报。

(六)做好巡察反馈和整改。一是做好巡察反馈。各巡察组分别起草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或县纪委监委有关班子成员、县委组织部有关部务会成员、县委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反馈会,对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二是重视整改。巡察反馈后,被巡察党组织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自反馈之日起3个月内,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会同巡察组对整改报告提出审核意见。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制定日常监督方案,派员参加并指导督导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报告,持续跟踪督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在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后,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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